福建师范大学金融学类学生2020年专业分流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02浏览次数:3698


为提升我校金融学类(含金融学、金融工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遵循学生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特制定以下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副书记、系正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年级辅导员等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方案、宣传解释等具体工作。

二、分流程序

1.分流计划:参加本次分流的对象为2019级金融学类学生,分流专业为金融学和金融工程两个专业,其中金融工程专业属于新办专业,按照“国际化、精英化、新商科”的理念开展办学,学生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不含海外教育学院学生)。

2.分流原则:

 ①尊重学生填报志愿。

 ②若金融工程专业人数超过预定人数,将按照第一学年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成绩(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军训、军事理论、体育课、专业导论课、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英语成绩以大学英语读写一、二成绩为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

 ③学生成绩以初考成绩为准。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

平均学分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学分

  ④若平均学分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无补考科目的学生;若均无补考科目,参考学生的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成绩。

 ⑤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不得再申请调换专业。

 ⑥学生专业分流后,按照所选专业重新编排班级,学生学籍管理按照专业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进行管理。

3.志愿填报:

在大一第二学期期末由辅导员组织,学生通过学院网站进行专业分流志愿填报工作。学生本人需修改个人密码,密码泄露责任自负;修改密码后,在指定时间内,学生本人在学院网站信息管理系统登陆栏输入学号和密码,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填报专业意向,申请一旦提交不得修改,只能查看。提交志愿如有问题请在指定时间内联系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逾期责任自负。(系统具体申请说明详见学院网站发布的“本科生专业分流在线申请程序与说明”)

三、分流公示

专业分流工作完成后,将在经济学院网站(本科生工作 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学工处审批、备案。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学生若有疑义,欢迎致信学院院长信箱jjxyyzxx@163.com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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