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2016

发布时间:2016-03-23浏览次数:977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创新型人才”的本科教育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培养竞争意识,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实行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不分专业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和学科大类课程,第一学年结束后综合考虑学生兴趣、社会需求、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配置、学生成绩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继续后续的专业课程学习,从而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能力。

经济学院招生专业按照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两大类学科招生。经济学类专业包括经济学(国家经济学基地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三个专业,其中国家经济学基地班单列,从经济学大类分流中优先进行遴选。工商管理类专业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三个专业。

为了细致、稳妥的作好专业群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本科学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副书记、院长助理、本科专业负责人、辅导员和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订学生专业分流具体规则,并组织实施。

二、专业分流原则

1.根据专业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人才市场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学生分选专业计划,明确分选专业程序和时间安排。

2.保证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分流方案的制定及其实施过程中的每一环节,操作透明,严格按方案执行。

3.在专业分配过程中,以学生的自主选择为基础,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需求。在组织学生专业分流的具体工作中,为了避免学生过度集中某专业造成毕业时过度供给问题,结合学院教学资源配置与使用,如果出现专业间学生报选严重失衡的,学院将结合学生平均学分成绩对专业分流进行适度引导与合理调配。

4.各专业计划招收人数不少于30(注:经济学专业人数不含基地班人数,基地班计划人数亦不少于30),学院将根据学校教学资源状况设定各专业招收人数的最高限额。

三、专业分流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

1.新生入学后通过入学教育向学生发布本实施方案。

2.各专业要采用多种方式向学生宣讲专业分流方案和专业人才培养状况。

3.大一第二学期末专业分流动员大会上,由学院组织各专业教师和专家进行专业分流咨询。

4.第一学年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成绩(不含公共选修课、军训、军事理论、体育课、素质拓展课程)作为学生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

                               平均学分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学分

  

5.学生成绩以初考成绩为准。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

6.在大一第二学期由辅导员组织,学生通过学院网站进行专业分流志愿填报工作。学生本人需修改个人密码,密码泄露责任自负;修改密码后,在指定时间内,学生本人在学院网站信息管理系统登陆栏输入学号和密码,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填报专业意向第一和第二志愿(注:经济学类另增加国家经济学基地班选项,基地班单独先行遴选,不属于第一和第二志愿),申请一旦提交不得修改,只能查看。提交志愿如有问题请在指定时间内联系学院教学秘书22867930,逾期责任自负。(系统具体申请说明详见学院网站发布的“本科生专业分流在线申请程序与说明”)  

7.在分专业过程中,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其中,经济学大类专业分流优先进行国家经济学基地班学生的面试遴选工作(参见《福建师范大学国家经济学基地学生选拔分流方案》);未入选基地班学生的,参照其第一和第二志愿排名进行分流。

8.若某专业第一志愿选报人数超过该专业年度计划招收人数,则以第一学年专业平均学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入。

9.平均学分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无补考科目的学生;若都无补考科目,参考学生的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成绩。

10.若某专业选报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招收人数,则从选报其他专业中未能进入该选报专业的参考志愿补足,并以第一学年专业平均学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入。当未能进入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且选报第二志愿人数也满时,则调剂到第三个专业方向。

11.若某一专业经过如上办法调整仍然未满30人的话,则从选报人数最多的专业,不考虑参考志愿,按照平均学分成绩由低到高补齐为止。

12.各专业招收人数和名单将由学院按以上规则,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核拟定。

13.通过审核拟定的学生分选专业名单和平均学分成绩将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1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报给学校教务处审批。

15.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不得再转专业。

16.学生专业分流后,按照所选专业重新编排班级,学生学籍管理按照专业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进行管理。

三、补充说明

1.本方案从2012级开始执行,2015年5月13对部分文字进行修订

2.本方案由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012年5月27制定

2015513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