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2018年文件待发)和我校《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经济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组成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复试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考生报到:
报到时间:4月15日(周日)下午13:20
报到地点:旗山校区人文楼3层经济学院328财务管理与会计系教研室
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名称 | 报考人数 | 复试 人数 | 复试地点 | 备注 |
①政治经济学 | 20 | 待定 | 旗山校区 人文楼3层 333会议室 | |
②统计学 | 7 | |||
③经济史 | 7 | 待定 | 旗山校区 人文楼3层 330工商管理系教研室 | |
④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8 | |||
⑤西方经济学 | 4 | |||
⑥世界经济 | 8 | |||
备注: 4月15日下午13:20,全体参加复试的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旗山校区人文楼3层经济学院328财务管理与会计系教研室报到,确定复试顺序,进行复试前准备工作,14:00复试正式开始。 复试费(130 元/生)由考生在复试前登陆校财务处网站通过网银缴纳。 |
3、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等。复试方式均以面试方式进行。
(一)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素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国内外经济热点问题;外语听说能力。
(二)复试成绩: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90分,外语听说能力1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为合格和不合格)。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7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30%。
(5)体格检查
体检待2018 年9 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提交2017 年10 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复试成绩以100 分为满分,60 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不应超过该专业招生指标,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政治经济学专业除外)原则上当年所在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 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 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录取办法
1、依照《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8]18号)执行,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总成绩(全院排名)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政治经济学专业除外)原则上当年所在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2、成绩使用: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复试成绩权重为30%,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名次。
3、录取名单经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5工作日。
(四)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学院在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应明确录取人员的“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特别是在职人员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5 月29 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新校区人文楼3楼经济学院315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陈老师收,邮编:350117,联系电话:15980266627 )。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于5 月29 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招生纪律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质量,我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六)其他
1.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本院网站更新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591-22867937
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3楼308
2.复试办法由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请全体考生复试往返途中注意人身财产安全,责任自担。
4.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591-22867434 (研究生院)、22867115(监察处)。
经济学院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