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7浏览次数:870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与质量,深入推进研究生教学改革,同时做好2020年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推荐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主要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是在研究生教育体系建设与实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人才培养国际化建设、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课程体系与教材建设、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巩固教学基础地位等方面的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教材、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完成人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

(二)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教育教学建设、管理、改革中取得较大突破,且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推广、可复制,并取得较高认同度。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

(四)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但须注明申请人先后顺序和单位顺序。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六)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年来依托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平台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三、评审名额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所申报教学成果总数,按相应的比例评选出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干项。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申报

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审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进行申报,并在全院范围内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二)学校评审

研究生院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出校级教学成果奖。

(三)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对有争议的成果,学校将进行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将取消成果的申报资格

(四)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并上报学校审定后,公布获奖成果名单。对于符合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将按校级成果奖排名顺序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五、奖励办法

对推荐并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和团体,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申报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

2.《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教学成果奖简明表》(附件2,一式35份)。

3.《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教学成果奖承诺书》(附件3一式1份)。

4.《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附件4,纸质装订成册,一式8份)。含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材料,以及与成果相关的其他支撑材料,如: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成果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以上成果如为教材、著作等出版物,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5.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所需的相关材料另行通知。

七、其他要求

(一)请各位老师于20202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院办311,同时将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名为:单位+人名+表名)发送至指定邮箱:275952@qq.com

(二)各单位应对申报成果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研究生教学成果评审是学校总结、提升、推广教学经验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凝练教学特色,推广项目建设成果,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

附件:附件.zip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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