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浏览次数:1768

各位研究生:

为做好2020年夏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312-322学院启动2020年夏季申请学位预登记后,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gedu.fjnu.edu.cn/gss)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等流程,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

二、资格审查

(一)学院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1.322日前,研究生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

2.3月22日-4月5日,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开展审查工作。

3.审查结果由各学院录入“系统”(学生可在“系统”查询),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天(无公示的学院,系统中将无法通过复查,无法上传送审论文,公示内容见附件3

4.研究生学籍卡一式2份于45日前送研究生院。

5.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方能通过资格审核,并在45日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1份到研究生院。

(二)45-8日学校对各学院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学院审查或学校抽查不合格者,须推迟申请学位。

三、学院对送审论文进文本复制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检测和送审。

1.43-7研究生须登陆“系统”上传送审学位论文(若有附件,可一并上传),并提醒导师登录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2.导师在43-816点前完成对学位论文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进行检测。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学校办〔201437号)文件规定,学位论文申请非公开的,须在开题报告前提出,开题前未提出保密申请的,一概不受理。保密申请通过审批的,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送审、答辩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同时在“系统”内提交保密申请,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

4.导师论文审核结束后,学院须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报告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可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对达到重复率上限的论文应启动审查程序,判定是否属于剽窃,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4月13-14日下午4点,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6.4月15-16日进行论文送审抽盲,校级盲审由学校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进行匿名评审)。未参加抽盲者自动推迟毕业。

 四、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送审分为校级盲审和学院送审,时间为4月15日-5月28日。

1.非校级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专家所在院校须与我校水平相当,每篇论文须送3位专家。

2.4月15日-5月28日,学位论文送审。

3.5月29日,学校公布校级盲审结果,并将带水印版评阅意见书发给各学院,送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65日前,各学院将全日制研究生的校级盲审费用(请开具“经费申请单”)送交研究生院。

五、论文答辩

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相应修改情况表,经学院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1.5月29日-6月5日,各有关学院应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2.各有关学院须提前在“系统”内录入答辩安排表,供师生查询,须提前三天公示答辩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有加审论文的学院应根据评审进度安排答辩时间。

3.答辩结束后,学院及时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六、学校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

1.66-9日,研究生登陆 “系统”上传最终版论文电子版,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图书馆的论文版本一致,因提交版本错误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纸质版论文须作者和导师签名,论文电子档应附上带签名的授权声明书和原创性声明书扫描件

2.6月6日-1016点前,导师在系统内完成对最终版论文的审核。

3.6月11日-13日,学校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学位论文重合字数等于或大于总字数的20%者,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的论文,取消论文作者毕业和申请学位资格。

七、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

6月9日前,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见附件4),学院汇总后提交给研究生院,逾期未交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八、学位授予

1.6月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2.6月下旬举行2020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2019年冬季获学位研究生合并到2020年夏季参加仪式。

九、其它事项

1.2020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流程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各有关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提醒学生和指导教师,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2. 2020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1

3.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院主页补充公布。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板等内容,可访问研究生院主页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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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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