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济学院研究生出国(境) 梅西大学专项访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09浏览次数:662

为了推进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加强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学术交流,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我院与新西兰梅西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Schoo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Massey University)沟通,梅西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决定邀请我院四名研究生访学。根据学院《2017-2018学年经济学院研究生出国()访学工作办法》文件的要求,学院拟资助4名学术硕士二年级研究生赴新西兰梅西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Schoo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Massey University)参加5个月境外访学活动(short-term visiting study),每生资助金额5万元左右(参照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参考标准),现将申请条件和选拔程序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计划

1.资助对象:学制年限内的学术硕士二年级研究生。正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2.访学时间:梅西大学20182-6月(2人),20187-11月(2人);

3.资助标准:每生5万元人民币左右(参照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参考标准)。

二、访学期限与申请条件

1.访学期限为5个月;

2.访学目的应与本人专业或研究工作相关,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学科前沿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

3.申请条件:

⑴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⑵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⑶科研潜力大,成果突出;

⑷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符合访学国家和访学单位的相关语言要求。

三、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访学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含国际国内)、签证费、医疗保险费、生活费以及住宿费(标准参照学校的规定)等。出国前发放资助总额的70%,剩余30%费用在回国之后,按照本项目的要求和协议,经导师、学院考核合格之后进行发放(票据须符合财务报账要求)

四、选拔程序

1.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和硕士生导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出国()访学工作选拔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2.申请截止日期20171019日(梅西大学),自主联系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171112日;

3.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1)经导师签字同意的《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外出访学申请表》(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计划申请表》(附件3);

2)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及复印件;

3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近三年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5)英语能力证书复印件(含口语听力能力证书);

6)详细的访学计划书(中方导师签字认可);

4.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条件进行筛选、排序,选拔结果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复。

五、派出与管理

访学研究生的管理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外出访学管理规定(修订)(闽师研〔2013] 32)与《2017-2018学年经济学院研究生出国()访学工作办法》执行。

1.受资助的研究生与学院签署《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协议书》,保证按时完成访学计划并按期回国。

2.获资助研究生办理出国(境)手续。

3.研究生在国(境)外访学期间,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访学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4.学院及导师将加强与研究生访学单位和研究生的联系,履行培养和管理职责。

5.访学研究生应保持与国内导师和学院相关负责人的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6.访学结束后,研究生按期回校报到,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访学考核表》和专业学术成果。

7.回校办完报到手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报销批准额度内的资助经费。

8.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断访学的,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金额。

9.对于不按时回校的访学研究生,学院将追回全部资助费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年内不再审批该生导师派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申请。

六、其他

1.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得访学资格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申请材料递交: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刘喜玲老师

咨询: QQ241027450,经济学院境外访学交流群

学生联络人:王明蕾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参考标准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计划申请表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外出访学申请表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访学资助参考标准

实际访学时间

资助上限(人民币)

备注

6个月

.00万元

7个月

6.65万元

8个月

7.30万元

9个月

7.95万元

10个月

8.60万元

11个月

9.25万元

12个月

10万元

注:1.资助在限额内冲账报销,含签证费、往返旅费和基本生活学习费用;

.冲账报销时请随附《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外出访学考核表》;

3.基本生活学习费用包干使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零用费等,每人每月标准如下:美洲、欧洲、大洋洲国家及新加坡6500元人民币,日本、香港6100元人民币,台湾4300元人民币。

  

经济学院

201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