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3浏览次数:607

各位老师:

根据《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实施办法》),现组织开展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设置23个学科评审组: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马列科社(含政治经济学);3.党史党建;4.哲学、宗教学;5.理论经济;6.应用经济;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12.历史学、考古学;13.中国文学;14.外国文学;15.语言学;16.新闻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艺术学;21.台港澳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22.科普读物;23.决策咨询。

  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奖项总额为300 项,其中:一等奖 30 项;二等奖100 项;三等奖170 项。为确保成果质量,允许各学科组各等次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范围是2019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或2017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未申报参评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2.论文;3.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评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保证我校申报成果质量:1.论文类成果原则上优先推荐在CSSCI期刊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2.调查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成果须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采纳或领导肯定性批示。

(一)申报者资格

1.我省个人(成果申报时间截止前,参评成果作者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省外作者研究福建问题的成果均可申报。

2.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单位的,可从兼职单位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出现个人名字的视同个人成果)申报数量不限。

(二)申报成果资格与要求

1.成果时间认定

1)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

2)由刊物公开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不以转载和摘登的日期为准。

3)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根据其成果得到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厅级及以上单位采纳的时间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采纳证明必须有厅级及以上单位盖章)。

2.申报成果要求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5)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交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厅级及以上单位采纳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6)社科普及读物申报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7)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中文翻译。

8)交叉学科成果,作者应选择为主的学科评审组申报。

3.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

5)境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类成果。

6)参评过往届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

7)已经参评并获奖的皮书系列作品。

8)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我校申报期为2021422日至512日。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申报者登陆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http://220.160.53.10:8011/)进行用户注册。

(二)申报者进入“成果申报”条目下的“在线申报”依次填写《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打印各一式2份,签字确认后提交到学院学科平台办。

特别提醒:申报成果需为pdfjpgpngjif格式且小于30MB才能上传,大于30MB的成果统一由省评奖办后台上传。如在成果管理中的成果状态为“暂存”,表示成果未成功提交,“暂存”状态的成果,社科处无法查阅并初审。成功提交的成果状态为“待审核”并显示具体提交时间。

(三)学院审查:(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申报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4)各学院要积极推荐优秀成果申报,并对申报成果进行优先顺序排序。

根据学校要求请有意向的老师于429日前将拟申报的《个人汇总表》发送到林妮老师邮箱:1103986587@qq.com

(四)申报人在评奖系统上申报的成果、填写的《申报表》、《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同提交的纸质件一致,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但不予受理,还将记入“黑名单”。

四、申报成果纸质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个人汇总表》、《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1份。

2.《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打印。

   3.申报成果

  论文类、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著作类成果纸质版一式1份(必须为原件)。

   4.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装订在一起。

五、其它事项

1.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纸质申报材料:请申报老师于2021512日前提交至院办311。

电子版《个人汇总表》《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请发送到林妮老师邮箱:1103986587@qq.com

2.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3.本届评奖不收取申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刘喜玲,林妮,0591-22867937

附件:附件.rar

经济学院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