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和支持研究生在学期间潜心从事科学创新研究,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落实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师大研【2019】2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分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以下简称“优博项目”)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以下简称“优硕项目”)两类。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科研研究,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生。项目评选按“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研究能力和预期学术成果。
二、申报对象与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学习成绩优秀(已修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具有良好科学素养和创新潜质,能够严格遵循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前期有一定成果积累的我院全日制研究生。
2、从接受资助到毕业,科研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的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选题紧密结合本学科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选题为在研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子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科研积累,经学院鉴定具有优秀学位论文培养潜质。原则上应在提交申请前取得以下成果:
作者 | 类型 | 成 果 |
以福建师范大学和第一作者的名义发表论文 | 博士研究生 | 在本学科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 在本学科七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在本学科七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形成调研报告、作品分析、案例分析等一篇,或获一项实践性成果奖励(校级及以上)。 |
3、指导教师已完整指导过至少一届研究生,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学术活力,指导能力优、责任心强,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影响力。近三年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各级奖励的,优先资助。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经导师推荐,博士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于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交学位论文开题(详细)报告及有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2、学院学术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与认定。
3、学院评审出拟立项资助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
四、中期检查与结题
(一)中期检查
1、博士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立项资助一年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半年后,由学院组织开展中期检查。
2、中期考核指标:
作者 | 类型 | 成 果 |
以福建师范大学和第一作者的名义发表论文 | 博士研究生 | 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一篇,或在B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一篇,或在CSSCI发表论文二篇 |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 在CSSCI(含扩展版)或北大核心发表论文一篇,或在七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二篇 |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在七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或形成调研报告、作品分析、案例分析等二篇,或获二项实践性成果奖励(校级及以上) |
3、申请者填写中期检查表,并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4、导师和学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继续或终止项目,并将检查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结题
1、结题考核指标:
(1)成果要求
作者 | 类型 | 成 果 |
以福建师范大学和第一作者的名义发表论文 | 博士研究生 | 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一篇,或在B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且在CSSCI发表论文二篇,或在CSSCI发表论文四篇 |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 在CSSCI(含扩展版)或北大核心发表论文一篇 |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在七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或形成调研报告、作品分析、案例分析等三篇,或获三项实践性成果奖励(校级及以上) |
(2)受资助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均应为“B”及以上且有1个及以上“A”,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或85分以上,具体参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制定的相关规定。
2、申请者填写结题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3、项目结题由学院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项目资助与管理
(一)资助数量与经费
1、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博士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12月份,两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6月份。
2、优博项目资助1名;优硕项目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二年级硕士生总数的4%,入选省级研究生导师团队的增加1个资助名额。
3、学校资助项目经费分别为:优博项目2万元/项、优硕项目1万元/项(学硕)和5000元/项(专硕)。学院按1:1给予经费配套。导师和研究生各支配50%项目经费。
(二)经费使用与管理
1、经费的拨付方式:获资助后拨付资助额度的50%,中期考核合格拨付30%,结题考核合格拨付20%。
2、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论文工作所需的文献查询、出版费、实验材料消耗、测试费、学术会议费、差旅费等,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使用经费。
3、受资助研究生,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完成项目研究的,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应提出终止资助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终止项目研究,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剩余的资助经费需退还学校和学院。
4、受资助的研究生擅自停止项目研究或因主观因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的,取消参评各级优秀学位论文资格,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剩余的资助经费退还学校和学院。
5、受资助的研究生如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应返还资助经费,学校和学院终止项目资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其他事项
1、受资助硕士生若中期选择为硕博连读生的,可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继续该项目研究,原则上应在博士一年级完成优硕项目并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2、优硕项目验收合格的硕博连读生可再申请优博项目资助。
3、学院接收和处理研究生和家长对此项目的申诉,申诉电话:0591-2867942(联系人:许老师)、电子邮箱:312597407@qq.com
4、本细则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