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4浏览次数:236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始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11月14日—2014年12月5日。

二、申报流程:

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在公共选修课申报模块下进行申请,请准确填写上课校区、课程简介、教材信息、课程归属、场地要求、上课时间、教学班容量等信息,信息未填写完整的不予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学院用户也可登录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客户端添加课程申请。

三、注意事项:

(一)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拟为2015年3月9日—6月14日(第二至第十五教学周),只限周三或周五晚上。

(二)新开设的课程必须先将课程名称报送我处教务管理科。任课教师须向教务处提交经所在单位盖章的《福建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教务科栏),由教务处人员录入课程库后,再由教师本人登陆教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地址:旗山校区校部办公楼402室,电话:22867393)。

(三)申报旗山校区的公共选修课,如在第一轮选课中选课人数未达到课程容量一半的,将在第二轮选课中转到仓山校区供学生选课。第二轮选课结束后,原则上教学班选课人数不低于30人的可以开课。第三教学周起的学生名单为正式的公选课教学班名单。

(四)根据《教务处关于加强本科生公共选修课建设的若干意见》(师大教〔2012〕71号)每15名专任教师应开设一门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要求,各学院应按规定开设一定数量的优秀课程供全校学生修读。各学院必须认真落实文件规定的开课要求,加大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设力度,对未到达开课标准的学院,将根据开课不足情况在下年度减扣本科教学经费;对超出开课标准的学院予以奖励,用以支持学院课程建设。

附件: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教师申报及相关要求.doc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新开课程).doc

教务处

2014年11月14日